创新券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9-01-17

  2018年年末,我市开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共计300万元。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激发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创新动能,充分发挥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资源的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近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有关科技创新券的注册、申领、发放、使用及兑付等问题,专门采访了我市科技创新券日常运维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

  问: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答: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张家口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创新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拟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创新券,一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且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校就读大学生团队。

  问:创新券如何注册申领与发放?

  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均可登录http://www.zjkkj.gov.cn进行注册,注册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运维机构对申领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

  首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可多次申领,符合创新补助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由科技创新券全额补助;业务合同高于5万元的,由科技创新券补助50%,本年度申领科技创新券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前一批次提交申领被受理却未能领取创新券的,需在以后批次重新申领。

  创新券每年度发放按“先到先得、常年受理、领完即止”的原则进行。满足以下情况可优先发放创新券:获得省部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大赛前三名或入选最高奖项);已在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过的技术合同;申领单位与服务提供机构已达成协议或建立长期合同的。若年度申领总金额小于发放总金额,当年安排的创新券资金结余滚动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问:创新券如何使用与兑付?

  答:申领单位领取的创新券应在90天内在工作平台上进行创新服务合同备案,填报创新券使用金额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创新服务合同和《创新服务合同承诺书》。领取的创新券90天内未使用的,创新券额度将自动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

  申领单位购买省内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后,由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在工作平台向运维机构提出兑付申请;对跨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完成相关服务后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再向运维机构申请兑付。

  创新券兑付申请应在创新服务合同备案后180天内提交。180天内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同时未提出延期兑付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兑付,相应创新券作废并被收回。

  对于确因服务周期长等因素无法申请兑付的,使用单位可向运维机构提交延迟兑付申请,经批准后可延迟兑付,但最长不超过360天,360天内仍未能申请兑付的,运维机构将不再受理兑付申请,并收回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