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银川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18-05-07

 领取创新券的单位在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兑现啦。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山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年度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日常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创新券的宣传、申报和推荐工作。

 

中山市科技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具体承担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组织审核等日常服务工作,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创新券的分类、有效期、发放额度

 

创新券分为重点券、一般券、服务券和仪器共享补助券。

 

重点券和一般券的面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服务券的面额为2万元,(在这里,去除了5万元服务券面额,统一为2万元服务券面额,申领张数不超过5张,企业最多可领服务券10万元。使用时既可以购买科技成果,也可以购买技术服务。)仪器共享补助券的面额为10万元。

 

创新券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重点券和一般券有效期由2年改为1年,所有创新券的有效期均为1年。)

 

那么究竟这四种创新券各自针对哪些支持对象呢?看完小T哥为您归纳整理的爱心笔记,保证让您不再一脸懵逼!

 

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重点券和一般券的支持对象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要求在中山市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千万元(含2千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工业企业。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重点券针对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而一般券则针对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为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而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在中山市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且有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的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

 

仪器共享补助券支持对象为在中山市登记(将原有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一条,简化为在中山市登记,因为现有“三证合一”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事业单位不再有独立法人,而是负责人。),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并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

 

对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单位,可在申请和兑现条件以及申请数量等方面适度放宽。2017年,对于上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优先领取重点券和一般券50万元,不需抽签,种类和张数自由搭配。

 

使用范围:

 

重点券和一般券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项目。

 

即企业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自主确定的研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且项目已实施、产生研发费用、可独立归集确认的项目。

 

服务券支持企业向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此处提到的科技成果为:企业向第三方购买的,能够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等过程中产生或转移的成果。

 

技术服务为: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向第三方购买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艺验证、科技咨询、技术解决方案等。

 

仪器共享补助券支持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山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

 

注意:下列情况不属于服务券支持范围

 

(一)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二)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

 

(三)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普服务。

 

(四)商业秘密,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五)已获得市级科技立项支持的科技创新服务。

 

(该部分为新增内容,明确列明创新券不支持的情况。)

 

创新券的申请和发放

 

市科技局制定创新券申请通知

 

中山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创新券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发布创新券兑现通知,明确具体兑现要求和兑现程序。

 

(中山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金预算额度和上年度已发放创新券实际兑付情况,确定创新券年度发放总额度,以及各类创新券所占的比例。)

 

兑现单位网上提交兑现申请和兑现通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中山科技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审核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中山市科技局成立创新券专家审核组,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创新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审核工作。审核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中山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定拟兑现企业和金额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若调查属实,将对拟兑现企业和金额做相应调整。

 

公示结束后,中山市科技局将按程序拨付创新券兑现资金。重点券、一般券、服务券和仪器共享补助券兑现资金使用市财政专项资金。

 

创新券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同一年度,重点券、一般券和服务券一个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券种

 

其中重点券、一般券、仪器共享补助券每个单位只能申请1

 

服务券每个单位申请不超过5

 

对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持有单位,不得再申请创新券。

 

创新券在规定期限内开放申请。

 

审批办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具备领取资格。

 

(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领券方式及领券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领券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即可领发电子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或者材料审核不合格的,视为放弃。

 

兑现程序与要求

 

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创新券面额。

 

申请兑现重点券或一般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兑现金额的3倍;

 

申请兑现服务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创新券兑现金额的2倍;

 

申请兑现仪器共享补助券的,兑现金额按照兑现单位实际提供的仪器共享服务总金额的10%计算。

 

服务券兑现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等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

 

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

 

对发现有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将按《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领创新券但不在有效期内提出兑现申请的单位,取消第二年创新券申领资格

 

获得创新券资金支持的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检查、绩效评价

 

本办法由中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附件4)同时废止。